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下同);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2、资质证书正、副本; 13、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4、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申请资质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